教育培训行业的“爆雷”频发,以及广大家长的退费难题,不仅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也引来了监管部门的持续重视。不仅教育部接连出台管理政策,要求严查严办违法违规培训机构,对培训行业收费、合同进行了统一要求等,多省市也于近期集中开展重拳治理行动。
2018年以来,教育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通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治理有存在安全隐患、超前、超标教学等情况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面优化校外培训环境。
同时积极构建校外机构管理长效机制。国务院、教育部及有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就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审批登记、培训行为、日常监管、校外线上培训教育、校外培训服务等都提出明确要求和规范,强化了对校外培训教育机构的监管。
第一个政策,2018年8月国办“80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的几个重点∶1)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 30 。2)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国务院办公厅文件。3)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4)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5)培训进度不得超中小学同期。6)照不齐将被终止培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第二个政策,2019年7月15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探索 "互联网+监管" 机制,改进监管技术手段,建立日常检查抽查制度,建设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为各地开展备案和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个政策,2020年6月,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作为校外培训首个全国性示范文本,共11条,充分考虑了中小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涵盖了培训项目、培训要求、争议处理等内容,尤其对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有效规范培训合同当事人签约、约行为,从根本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月4日,又一重磅信号传出!在第十届全国培训教育发展大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校外教育与培训监管处处长徐攀对校外培训机构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内外联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业界人士认为,这是教育部发出的更强监管信号,教培行业或将迎来更严厉监管。
据新华社报道,在12月4日召开的全国培训教育发展大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校外教育与培训监管处处长徐攀对校外培训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靠“内外联动”,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规范引导。其中重点有三条:
1.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让孩子校内学足学好
在校内,要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广泛开展课后服务,丰富服务内容,精准分析学情,根据学生的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让孩子在校内学足学好。同时,学校要强化系统治理,统筹考虑招生、服务、教改、考评等各个环节,全链条推进教学质量提升。
2.严查严办违法违规培训机构,动态更新黑白名单
针对培训机构“超期收费、卷钱跑路”现象,教育部门要“内外联动”,除了提升中小学教学质量,还要进一步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排查检查,严查严办违法违规培训机构,及时问责通报,动态更新黑白名单,广泛接受各方监督,实现全面监管,不留死角。
3.坚持公益属性,不让家长承担企业发展风险
徐攀会上表示,校外培训机构要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不要受经济利益驱使,诱骗家长超期缴费,不要盲目逐利、随意涨价,不要不顾实际、盲目扩张,让家长承担企业发展风险,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一次性收费不能超过三个月的规定,要运用现代技术,有效降低成本,稳定或逐步降低价格,要注重企业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质量。还要从自身做起,维护行业秩序,真正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作贡献。
深圳市:机构不得捆绑推销贷款、金融等不相关产品或服务
深圳市消委会数据显示,2019年1月至12月,共收到预付式消费投诉1.9万余宗,同比增长105.38%。为规范预付式消费,深圳教育局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费用,并提出将实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实行备案制度,银行可对发卡企业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督,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予以拒绝,并按照备案机关要求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同时,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捆绑推销贷款、金融等与培训服务不相关的产品或服务。
天津市: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多类违法行为
近日,天津市教委和市场监管委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对天津市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含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以及与学生签订的合同格式条款。整治重点聚焦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定权利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河南省:五查五看!排查整治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
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河南将在全省开展“五查五看”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活动。重点整治五项内容:对办学资质进行排查;对教学计划进行排查;对办学行为进行排查;对从教人员进行排查;对收费情况进行排查。
山东省: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合同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自2020年11月30日起至2021年11月,山东省将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合同。各级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将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为重点,以《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基本框架为范本,认真收集、评审各类格式条款,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等手段完善执法机制,增强执法合力,坚决依法查处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
长春市:专项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问题
近日,长春市教育局针对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发布了《长春市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处理办法》中对学校和老师违反此办法的违规有偿补课行为,指出了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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